第DGA7版:东莞新闻

东莞出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一户限购一套且禁转商品房

李直建

本文字数:1420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李直建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助力解决工薪收入群体和城市需要人才的住房问题,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的《东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印发。

  《管理办法》对项目规划建设、申购资格审核、销售定价机制、封闭管理等全流程作出明确规定,旨在通过系统化制度设计,让符合条件的群体住有所居、住有宜居,为东莞城市发展筑牢住房保障根基。

  以90平方米以下户型为主

  根据《管理办法》,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优先考虑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有刚性住房需求的区域。东莞鼓励在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项目中统筹优化规划指标,通过存量土地和空间用途转换,有效增加用地供应。产业园区集中配套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可结合宅基地拆迁安置区、经济平衡居住地块等统筹布局,打造高品质社区生活圈。

  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照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等原则设计,结构布局应紧凑规整,户型设计、小区公共配套主要考虑基本居住需求。户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户型为主,实行全装修现房销售。项目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支持政策,可纳入市重大项目计划管理、享受“绿色通道”政策,可纳入承诺制审批、质量安全监督提前介入等政策适用范围,全流程高效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管理办法》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住房有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人才等群体供应,结合供需情况,优先满足在本市长期稳定工作的工薪收入群体和层次较高、工作年限较长的人才群体。

  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本人、配偶及其直接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人员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应当年满35周岁。购房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申购前1年内在本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二)购房人申购时在本市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三)购房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累计满1年;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助理级及以上职称,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且在本市工作累计满1年;3.在本市工作累计满5年。

  上述基本条件为各类人群纳入保障范围的最低条件。已享受房改政策的家庭不得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持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期间,应视同享受房改政策核定有关待遇。

  禁止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价格方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建筑面积计价,新建项目销售均价应根据综合建造成本、合理利润、工薪收入群体支付能力及同区域商品住房售价等因素合理确定。单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以项目销售均价为基础,结合楼栋、楼层、朝向、户型等因素确定,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合理确定,向社会公布。

  存量住房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销售均价应参照同区域同类型的新建或在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确定,报东莞市人民政府审定。如无同区域同类型的新建或在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可供参照的,可参照属地镇街(园区)同期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一定比例合理确定。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有关部门应在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等环节实施限制。购房家庭持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期间,原登记子女已成年的,该名子女可申请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登记。《管理办法》还要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用于家庭自住,不得长期闲置、不得改变用途、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1999-2011@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大洋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40381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906152
联系我们:81883088总机转各部门
订报咨询电话:81911089
广告咨询电话:81163279
广州日报官方微信
广州日报新花城APP
广州日报东莞新闻 DGA7一户限购一套且禁转商品房 李直建2025-09-16 2 2025年09月1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