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杜娟
地下空间堪称城市的“第二宝库”,开发潜力巨大。近日,《关于优化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下称《若干措施》)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上进行公示。《若干措施》明确,鼓励地下空间合理布局商业、仓储、物流设施、停车场等项目,禁止布局居住、学校、托幼、养老等项目。
禁止布局学校、养老等项目
《若干措施》明确了地下空间管控要求:地下空间应当科学合理布局地下交通、应急防灾、人防工程、综合管廊、环境保护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鼓励合理布局商业、仓储、物流设施、停车场等项目,禁止布局居住、学校、托幼、养老等项目。地下空间选址应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及其保护范围。
在规划关键指标容积率方面,《若干措施》规定,新供应的项目用地可单独设置地下容积率,与地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分别核算,且地上、地下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可相互腾挪。其中,城市重点功能片区地块的地下容积率不宜小于0.2;鼓励非城市重点功能片区紧邻地下轨道站点地块的地下容积率不宜小于0.1。
多元方式供应城市地下空间
拓宽渠道,多元方式供应城市地下空间。公益性地下空间采用划拨方式供应,允许配建部分按实际用途协议出让;对于首次出让的地下空间非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可支持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地下空间,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可依法完善供地手续;新建项目的地下道路、地下轨道交通、非营利性地下综合管廊等线性工程(不包含出地面设施)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应,供地手续可后置到竣工验收前完成。
优化城市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计收方式。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地下空间功能可不计收土地综合开发费;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地下空间中允许配建的、奖励的自持经营性建筑面积暂缓计收土地出让金;首次供应的地下空间可根据当地基准地价和不动产交易实际,评估后确定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并充分考虑成本差异,实行地价向下递减的优惠政策;已供应地下空间使用功能调整为经营性用途的部分,鼓励引入适宜地下条件的产业(产业类型属于广州“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鼓励的战略性产业、重点产业、新兴支柱产业等),暂缓计收土地出让金;功能为酒店、体育、文化等且经核算需要缴交土地出让金的,给予5年的过渡期政策,后续申请调整为功能不符合前文规定的产业类型,应按届时土地出让金政策补缴。
鼓励地下空间互联互通
《若干措施》明确提出,鼓励地下空间互联互通,给予开发者多项优惠政策。
在满足交通功能、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宗地涉及相邻多个规划单元之间需要增加地下连接体的,允许在地下连接体内设置不超过地下连接体总建筑面积30%的自持经营性建筑面积。
道路、广场、绿地、市政交通等公共设施非自有用地下方的公共地下空间开发,允许沿地下公共步行通道内设置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下公共步行通道总建筑面积30%的自持经营性建筑面积。
利用自有用地或首次供应用地范围内增加设置24小时全天候开放(或与公共交通设施同步开放)的地下公共通道或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如公共厕所),在符合相关规范并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按照不超过新增公共空间实际建筑面积1:1奖励地下自持经营性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