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SA6版:佛山新闻

佛山拟修订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办法

冯嘉敏

本文字数:743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冯嘉敏)8月22日,记者从佛山市政府官网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通过制度化、标准化管理,推动托育服务从“有”向“优”发展,佛山市教育局修订完成《佛山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据悉,《佛山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佛山教育〔2022〕10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实施以来,有效填补了幼儿园托班规管的政策空白。《暂行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6日,同时近年来幼儿园托班开设及管理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显现,《暂行办法》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后续幼儿园托班的发展及规范,亟须修改和完善。

  与原《暂行办法》相比,《管理办法》调整了托班规模限定。由“每个幼儿园托班班数不超过核定班数的20%,计算结果向下取整。”修改为“每个托班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每个幼儿园托班班数不超过核定规模的2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班级总数(含托班)不得超过核定规模。”同时,明确幼儿园托班的招生方式。明确公办幼儿园托班参照本园小班新生招生方案招生。

  在幼儿园托班的收费标准方面,《管理办法》修改为“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基本服务费由各区人民政府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可参照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办托育和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根据成本差异等情况合理确定。其他服务费收费标准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普惠性幼儿园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非普惠性幼儿园托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

  针对普惠性幼儿园托班财政扶持政策问题,《管理办法》明确,经批准开设的普惠性幼儿园托班符合相关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应享受同等财政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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