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都市新闻

通告

本文字数:1221

  经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25〕2号)批准,征收该决定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其中,荔湾区冲口路陇西五巷2号(1206图6幅25地号)、芳村区冲口路陇西五巷6号(D1206图6幅30地号)房屋、汇兴仁厚一巷68号(未列地号)、南区汇兴直街25号(崇文区1段35地号)、荔湾区三高直街8号(D1206图6幅37地号)房屋、荔湾区三凤八巷5号(未列地号)、芳村区冲口路三凤六巷12号(D1206图6幅60地号)、南区(荔湾区)涌口路三凤七巷2号(5区4段372地号)、芳村区(荔湾区)冲口路三凤七巷8号房屋(5区4段369地号)、南区(荔湾区)涌口路三凤九巷2号房屋(5区4段383地号)在上述征收范围内。

  我办已分别于2025年05月20日、2025年07月11日进行了登报。公告期满,未有合法产权人出现主张权利。现使用人何秀珍(身份证号码:44010719440324****)对荔湾区冲口路陇西五巷2号(1206图6幅25地号)房屋主张权利、彭锦钊(身份证号码:44010219550717****)对芳村区冲口路陇西五巷6号(D1206图6幅30地号)房屋主张权利、广州市芳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3191017****)对汇兴仁厚一巷68号(未列地号)房屋主张权利、孙庭海(身份证号码:44010719720622****)对汇兴直街25号(崇文区1段35地号)房屋主张权利、彭顺(身份证号码:44010719440807****)、彭景华(身份证号码:44010719490502****)对荔湾区三高直街8号(D1206图6幅37地号)房屋主张权利、何昌荣(身份证号码:44010719490911****)对荔湾区三凤八巷5号(未列地号)房屋主张权利、杜焯明(身份证号码:44010719510919****)对芳村区冲口路三凤六巷12号(D1206图6幅60地号)房屋主张权利、陈少欢(身份证号码:44010719850722****)对芳村区(荔湾区)冲口路三凤七巷8号(5区4段369地号)房屋主张权利、郭雯映(身份证号码:44010719841014****)对南区(荔湾区)涌口路三凤七巷2号(5区4段372地号)房屋主张权利、郭秀贞(44010719580129****)、郭秀霞(44010719560111****)、郭秀珍(44010719611005****)对南区(荔湾区)涌口路三凤九巷2号(5区4段383地号)房屋主张权利。

  如有对上述房屋使用权存在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相关有效资料到“坑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项目现场办公室(广州市荔湾区花溪路9号坑口电子数码基地10栋123-129坑口项目现场办公室)协商,逾期不提出有效资料主张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冲口街道办事处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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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都市新闻 A7通告 2025-08-19 2 2025年08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