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办法〉的决定》,该决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办法〉的决定》的决定
(2025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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