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卢梦谦 通讯员穗市监
“霸王条款”“赖账不退”“卷款跑路”……个别商家的违法操作,严重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广州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预付式消费领域整治力度,并于7月3日公布多起预付式消费领域典型案例。
“爱情买卖”藏陷阱
近年来,婚介行业迅猛发展,但也存在诱导签订高额服务合同、设置模糊的限制性条款拒绝退款、机构登记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分离等个别乱象。
2023年10月,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广州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明,当事人不在登记地址实地经营,执法人员多次发出询问通知书,其均未接受询问调查。经消费者配合调查,查明消费者郑某某、黄某某、张某分别于2023年4月16日、2023年4月15日、2023年4月21日与当事人签订了《会员服务合同》。
在消费者提出退款诉求后,经双方协商,当事人与消费者郑某某、黄某某、张某分别签订了《合同解除协议》和《〈VIP会员服务合同〉终止协议》,约定在签订协议后90个工作日内退还18000元、25483元和11760元。但当事人自约定期满之日起超过十五日均未给上述消费者退款,故意拖延履行退还服务费用义务,未退还费用共计55243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2024年3月,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5243元、罚款55243元的行政处罚。
“卷款跑路”遭重罚
当前,摄影行业普遍采用“预付费+预约制”模式,但由于抗风险能力弱、逃逸成本低和合同责任规避等问题,个别无良商家动了“卷款跑路”的念头。
2024年9月,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发现广州市某摄影有限公司投诉工单数量异常猛增,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明,当事人采取预收款方式,先向消费者收取摄影款,后由消费者预约时间进行服务。然而,当事人停止营业导致不能向消费者提供既定服务,但也无法退回先前预付款。
同时,消费者曾向当事人提出补足商品或退还服务费用的合理诉求,但当事人仅以一张《歇业说明》回应消费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退款要求。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2025年1月,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160000元的行政处罚。
“霸王条款”现形记
2023年9月,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广州某健身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经查明,当事人向消费者销售私教训练课程时,合同中“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前,有权在乙方教练名单中自由选择私人教练,一经选定,甲方不得随意要求更换……”“……因甲方自身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训练过程中受到伤害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含有排除或限制消费者依法自主选择服务权利、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内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2024年7月,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警告、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