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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有条件的机关国企事业单位停车场非工作时间对外开放

魏丽娜

本文字数:587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魏丽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日前公布《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停车场与办公场所分开管理的,应当在非工作时间有序向社会开放,并设置明显标识,可以实行有偿使用。

  为充分释放停车场地潜能,《征求意见稿》规定,景区、医院、学校、居住区等场所周边停车资源紧张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利用待建土地、存量建设用地、道路冗余空间、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空间等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

  对于住宅停车位租售管理,《征求意见稿》规定,住宅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的车位、车库尚未出售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出租;车位、车库出售或者出租的,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征求意见稿》支持错时共享停车,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停车资源共享协调制度,推动停车资源有偿错时利用。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本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停车场与办公场所分开管理的,应当在非工作时间有序向社会开放,并设置明显标识。相关停车泊位信息接入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开放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停车场可以实行有偿使用。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开放共享停车位的,停车场管理者应当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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