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都市新闻

通告

本文字数:612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2月26日作出了《关于申请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选址的复函》(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5〕2115号),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对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摸查。经摸查:桥梓大街1号之一自编-1、2(石区1段1181、1182、1183号)位于桥梓大街1号之一北侧、桥梓大街东南侧;桥梓大街1号之一自编-3(石区1段1353号)位于桥梓大街1号之一西侧、桥梓大街东侧、桥梓大街1号之一自编-1南侧、桥梓大街1号之一自编-4北侧;桥梓大街1号之一自编-4、5、6(石区1段1353、1354、1355、1356地号)位于桥梓大街1号之一西侧、桥梓大街东侧、桥梓大街1号之一自编-3南侧、桥梓大街1号之一自编-7北侧;桥梓大街1号之一自编-7(石区1段1187、1188号)位于桥梓大街1号之一西南侧、桥梓大街东侧、桥梓大街1号之一自编-6南侧,上述房屋在此次改造红线范围内,因经多次信息查询、现场调查及周边走访等方式均未能确认上述地址房屋产权人,请上述房屋产权人、继承人或其他合法权利人、代理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携带有效的权属证明和身份证明到荔湾区南塘新围街7号主张权利,逾期不提出权利主张的,将通过合法程序申请认定为无主房屋,并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通告

  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

  2025年6月23日

  (联系电话:020-31235240,联系人:姚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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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都市新闻 A10通告 2025-06-26 2 2025年06月2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