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都市新闻

通 告

(2025)荔湾代字4号

本文字数:292

  经(85)城地批字第466号文、(91)房拨字第167号、拆许字(95)第112号核准,广州市广协房地产开发公司(现广州市广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征拆人民中至光复北、中山七至洪圣直地段房屋,荔湾区中山七路3号(测量8 区 1 段 4726地号)房屋位于该红线范围内。

  请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人、继承人或委托代理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向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70号)提出权利主张。逾期无人提出权利主张的,本局将依据《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对上述房屋实施代管。

  特此通告。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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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都市新闻 A7通 告 2025-06-24 2 2025年06月2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