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要闻

关于办理结算及申报权利的通知

本文字数:394

  广州晨曦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11日,原广州市荔湾区农业水利局与贵公司签订《东塱涌两岸(第一期)工程征地、拆迁合同》,委托贵公司实施东塱涌两岸(第一期)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

  因政府机构改革,上述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由广州市荔湾区农业水利局概括转移给荔湾区水务局(下称“我局”)。目前,东塱涌两岸(第一期)工程征地、拆迁项目需要进行结算,我局已多次以口头及书面形式催促贵公司履行项目结算工作。为避免造成贵公司的损失,我局现就东塱涌两岸(第一期)工程征地、拆迁项目结算的事宜,再次郑重通知贵公司:

  请贵公司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安排人员与我局对接,就东塱涌两岸(第一期)工程征地、拆迁项目与我局办理相关结算手续并申报权利。

  若贵司逾期不办理项目结算手续和申报权利的,我局将依法自行完成项目结算工作。请贵公司谨慎对待,避免损失发生。

  特此通知。

  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局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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