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广东

清远市被正式授予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曹菁

本文字数:367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曹菁)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清远市被正式授予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标志着清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同时,英德市、佛冈县也荣获“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称号,另有1个镇、7个村、5个单位、1户家庭、2所校园,荣获“全国文明”称号,展现了清远全域推进文明创建的丰硕成果。

  自从清远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以来,清远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推动“两个文明”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将创建工作列入市委推动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方案”,纳入清远“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与推进“百千万工程”、绿美清远生态建设、文化强市建设等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谋划。

  如今,清远城市建管水平不断提升、市民综合素质持续提高、良好社会风尚日趋浓厚,整个城市发生巨大变化,城市美誉度和知名度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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