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林霞虹)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学校要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方可选用或更换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或捆绑销售。
《意见》称,学校是本校校服选购管理工作的主体,负责本校校服选用采购的组织实施,制定本校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细则。
在校服选购工作中,坚持“两个自愿”原则。学校遵循自愿开展原则,学校要开展深入论证,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方可选用或更换校服。学生和家长遵循自愿购买原则,允许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或捆绑销售。非城镇中小学校原则上不要求统一着装、购买校服。
校服选用采购应根据“实用、耐用、经济、舒适”的适度原则,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商议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由家长根据个人需要自行确定校服套数,切实体现学生家长意愿,坚决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现象。冬季较寒冷的地区,在原有春秋装和夏装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冬装类型。立足环保节约,可探索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原则上每款校服小学6年,初中、高中3年以内每届学生不得更换。不得一次性将中学、小学阶段所需校服全部采购下发。学校不得在校服之外采购年级服和班服,不得组织毕业年级采购校服。
在校服式样设计方面,《意见》规定,各地各校要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的研发,逐步健全校服款式推荐评议制度。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校服遴选,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款式设计,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在校服质量方面,《意见》规定,校服质量应具备安全要求,鼓励推行绿色设计,使用天然、环保的纤维原料制作校服。各校应在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校服面料、辅料、配件(料)、制作工艺、包装、配送等有关安全与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