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传智)记者昨日从佛山市轨道交通局获悉,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已经发布。即将出台的管理办法,适用于佛山城市轨道交通保护范围的划定,保护范围内外部作业的审查、监管及相关管理工作。
据佛山市轨道交通局介绍,征求意见稿所称的城市轨道交通,是指佛山行政区域内的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所称的城市轨道交通保护范围,是指为预控城市轨道交通实施廊道、保护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或结构的周边特定范围内设置的控制和保护区域,包括规划控制区、安全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在城市轨道交通保护范围内的外部作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后,对其许可的事项内容,按照“谁许可、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外部作业无需行政许可的,由外部作业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记者注意到,即将出台的管理办法,首次提出设立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根据征求意见稿,已经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已经批准的建设规划线路(以下简称“规划线路”),在轨道中心线两侧60米范围内设立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
未来,对于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佛山相关部门将根据相关职能严格管理和审批。例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内的用地控制,将由佛山市轨道交通部门会同佛山市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组织编制,经佛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为兼顾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线路建设廊道控制和城市发展需要,征求意见稿提出,将支持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对规划管控范围进行适当合理调整,对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线路的车站、区间等设置有重大影响或需要预留接入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线路的外部作业,外部作业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开展相关区段线站位研究,原则上不得少于两站一区间,并报轨道保护办审查。
本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后,即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设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其范围包括: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车辆基地、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的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内;出入口、通风亭、控制中心、变电站、集中供冷站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10米内;过江隧道、跨江桥梁外边线外侧100米内。在建或运营线路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还将设立特别保护区,范围包括:车辆基地、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的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高架车站及高架线路工程结构水平投影外侧3米内;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路堑外边线外侧3米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