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艺明)佛山消防昨日通报,《佛山市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经佛山市人民政府同意,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办法》从法律政策层面明确了自然资源、发改、城市供水、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的分工协作,落实规划、建设、维护管理、监督等责任,确保消火栓建设管理权责统一;建立建设、维护管理、监督机制,推动解决城中村消火栓数量不足,老旧小区消火栓、消防水管等设施年久失修,部分工业园消火栓建设先天不足的问题,保障消火栓完好率和消防用水正常供应;明确有关单位和个人保护消火栓义务,禁止妨碍消火栓正常使用等行为,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约束和教化作用,为消火栓正常有序使用打下牢固的群众基础。
其中,《办法》根据法律法规增加了不得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消防供水设施等禁止性规定,明确了单位或个人因自身原因造成消火栓损坏或擅自使用消火栓造成漏水的情况,责任单位(人)应承担恢复原状及赔偿经济损失等责任。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禁止妨碍消火栓正常使用的行为,尤其是在室外消火栓沿道路方向各5米范围内禁止停放机动车,保证消火栓能充分发挥灭火处突功能,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