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两项文件,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利息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旨在进一步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两项文件自2025年3月24日起开始实施。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畅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是调整最高(基础)额度,个人申请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家庭申请最高额度从9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
二是调整最高额度上浮情形和比例,购买本市首套住房上浮比例从20%提高至40%。多子女家庭购房上浮比例从10%提高至50%。该政策适用于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未成年和成年子女均计算在内。全国范围内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成年子女不计入。新增购买深圳市保障性住房上浮情形,上浮比例为20%。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可累加上浮比例,最高上浮110%,即个人最高可贷126万元,家庭最高可贷231万元。按照往年数据,首套房上浮政策可覆盖90%以上贷款申请职工。
三是优化动态调整机制,依据上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分区间调整最高额度上浮比例或暂停上浮。
可贷额度提高至账户余额16倍
在前期意见征集阶段,有近10%的意见涉及提高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的账户余额倍数。文件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从原本账户余额的14倍提高至16倍,同时不超过上述最高额度。
可贷额度还需要结合职工的还款能力、还款期限等因素综合计算,最终额度以审批结果为准。此项调整将进一步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工作年限较短的青年人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相对较少的职工群体,助力他们更多、更快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
为充分满足职工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重点支持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文件明确,调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若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和商业住房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则执行二者中较高者。
对于多子女家庭来说,如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可适用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可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二是可享受贷款最高额度上浮90%的政策。其中首套房上浮40%,多子女家庭购房上浮50%。
文件明确,该政策适用于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成年子女不计入。
夫妻账户余额可直接“冲还贷”
为支持职工充分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文件增设了夫妻“冲还贷”业务。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申请将其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对于组合贷款,“冲还贷”只支持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商贷部分提前还款按各商业银行规定执行。
此项政策简化了以往“先还贷再提取”的流程,省去了提取环节,办事更加便捷。
加大利息补贴力度
深圳市自2012年12月起实施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政策,对于缴存时间累计满一年且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除按国家规定利率获得缴存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利息外,在销户时还可享受额外利息补贴。补贴金额=历年结息总额(含销户利息)×补贴比例。
《利息补贴通知》提高了补贴比例:1年≤累计缴存年限<5年,补贴比例从5%提高至10%;5年≤累计缴存年限<10年,补贴比例从8%提高至15%;累计缴存年限≥10年,补贴比例从12%提高至20%。
此外《贷款补充规定》还明确,开展商转公贷款住房价值评估。深圳市公积金中心将线上向房地产评估机构发起评估,整个流程不会延长商转公贷款审批时间,也不会向职工收取任何评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