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评论

纠治“小过重罚”,让执法更有温度

陈文

本文字数:216

  视觉中国 供图

  “小过重罚”看似秉公执法,实为脱离实际的“机械执法”,尤其是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因“小过失”而受到“大惩罚”,不仅有违“小惩大诫”的执法初衷、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而且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影响的是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损害的是外界对一个地方营商环境的信心。纠治“小过重罚”,除了要在法律层面上予以规范、完善对类似行政执法的监管机制,还要在具体执行上,把经营主体的“体感”作为重要的衡量尺度,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陈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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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评论 A10纠治“小过重罚”,让执法更有温度 陈文2025-02-21 2 2025年02月2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