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经济·都市新闻

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加强

至少每半年一次评估整体集中度风险状况

赵冬芹

本文字数:473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赵冬芹)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简称《指引》),进一步加强保险集团监管,提升保险集团风险管理能力。

  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是指保险集团并表成员公司单个风险或风险组合在保险集团层面聚合后,可能直接或间接对集团正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集中度风险管理需遵循审慎性原则、匹配性原则、统一性原则、动态性原则,要求在并表管理基础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对集中度风险进行管理。

  《指引》明确,保险集团成员公司应避免过度依赖特定的资产、交易对手、客户、地域或市场,充分分析和判断易受宏观政策和经济周期波动影响的特定行业可能形成的冲击。

  同时,《指引》也对集中风险管理提供了“时间线”,明确保险集团公司建立集中度风险评估管理机制,综合运用定量方法和定性方法,至少每半年一次评估集团整体集中度风险状况。

  保险集团公司将集中度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监督管理范围,至少每年开展一次集中度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监督集中度风险管理制度执行,评价集中度风险管理运行情况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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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经济·都市新闻 A9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加强 赵冬芹2025-02-10 2 2025年02月1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