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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ZSA10版:中山新闻

消委会发布充电服务消费提示

张翔宇

本文字数:656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张翔宇 通讯员陈雅婷)随着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的日益普及,消费者驾车出行往往在路途中需要使用公共充电桩。据中消协梳理,涉及充电服务的消费投诉主要反映充电桩服务费与电费标注不清,充电桩使用流程复杂,充电设备存在计量争议,预付充值退费难,人工服务响应慢等问题。对此,近日中山市消委会向中山充电桩服务经营者发布相关提示,规范市场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营者要从三方面做好规范经营。

  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服务事项,确保市场经营活动秩序规范有序。

  二、要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清晰、准确、醒目地标示各类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杜绝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三、要自觉承担起公共服务设施运营方的社会责任,定时对充电设备进行安全性能维护,简化充电设备的使用流程和预付充值的退费手续,提高人工服务的响应时效性,从源头上减少消费争议的产生。

  中山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使用公共充电设备前应充分了解充电服务场地和充电设施的各类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涉及预付充值时要清楚知悉充值使用要求及退费条款,避免产生消费争议;充电完毕后,要及时断开电源,注意核对实际费用是否与标价相符,以免产生额外费用。发生争议时,消费者应保留好相关收费凭证作为维权证据,及时拨打12345热线投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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