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2024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策部署,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一系列新进展新成效:审查纠正某文件作为内部文件规定了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案例入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案例;推进人大街道工委备案审查试点工作得到省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在全省介绍经验;创新建立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政府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建立了备案审查与行政审判工作联动协作机制。
2024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报备的文件39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办理了11件公民和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各工委综合运用依申请审查、主动审查、移送审查等方式,全年共纠正7件规范性文件共10个条款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表述不严谨等问题,涵盖气瓶安全监管、网络司法拍卖、整治违法排水排污、商品储备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等内容,制定机关均同意修改。
文/魏丽娜 通讯员穗仁宣
案例一 规定车用气瓶只能由车辆制造单位更换,是否合法合理?
某单位关于气瓶安全监管的规范性文件规定,车用气瓶需要更换的,应当由车辆制造单位负责更换。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上位法并无车用气瓶必须由车辆制造单位更换的规定。车用气瓶安装单位不限于车辆制造单位。将车辆制造单位指定为更换气瓶的服务提供者,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关于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规定不一致,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发展的精神,也不符合行政管理手段措施与目的相匹配的比例原则。通过召开联合审查会议、组织专题论证、书面发函等方式与制定机关充分沟通,制定机关同意修改。
案例二 限制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机构数量,有无依据?
某单位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建立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入库网拍辅助机构数量为3家,从中随机选定1—2家网拍辅助机构提供服务,并签订《委托服务协议》。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某单位建立的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仅限定3家网拍辅助机构入库,限制了其他网拍辅助机构参与的机会,不利于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关于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规定不一致。经书面发函和电话沟通,制定机关同意修改。
案例三 整治违法排水排污行为文件只列出部分处罚种类,会不会造成误解?
某单位关于整治违法排水排污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关于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处罚缺少处以罚款的措施,关于禁止向水域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规定,仅对“倾倒”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不一致。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该规范性文件未能体现文件起草部门所述对突出违法行为开展重点整治和专门强调的制定原意,上述就同一事项与上位法规定存在表述不一致,缺少处罚的措施、缺少其他禁止性规定,容易出现理解歧义,认为相对上位法可以从轻处罚,文件没有规定的就不属于禁止的行为。经召开座谈会听取制定机关情况说明、召开联合审查会议,制定机关同意修改。
案例四 市场主体登记有关欺诈行为的处罚依据只列举市场主体登记方面的行政法规,可不可行?
某单位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市场主体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处罚。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设定了严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法律责任。虽然《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关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对登记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也能转引至《公司法》予以处罚。但是,该规范性文件是为规范在本市有关行政区域内开展市场主体登记确认有关的管理和服务活动而制定的,有关内容应明确、具体,便于操作执行。该规定所列处罚依据不够完整。经沟通提醒,制定机关表示将严格按照上位法执行,并对问题条款予以修改。
案例五 公共信用信息更正程序表述不严谨,允不允许?
某单位关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承担公共信用服务的机构发现信息可能出现错误、失效或者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进行更正。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该规定对可能的错误,未规定核实程序,即告知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进行更正,没有规定告知可能错误的线索后,由信息提供单位进行核查和对确有错误的信息进行更正这一步骤要求,可能造成理解歧义。经召开座谈会听取制定机关说明情况,与制定机关充分沟通,制定机关同意修改。
开展涉不平等对待企业、明显滞后规定专项清理,推动优化营商环境
市人大常委会于2024年6月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地方性法规和有关决议决定清理。经对67件涉及企业的广州市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发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有3个涉及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条款,于2024年9月26日对该条例完成了修订。
市人大常委会于2024年8月开展地方性法规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规定专项清理。经对广州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5件法规存在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均纳入修改或废止计划。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继续完善和规范审查程序,运用好依申请审查、主动审查、专项审查等审查方式,依法开展审查工作。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加强审查工作中的调查研究,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民意直通车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每年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让备案审查工作实现显性化、制度化、常态化,推进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