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都市新闻

公告

本文字数:340

  我单位作为征收具体实施单位,负责京港澳高速公路广州火村至东莞长安段及广佛高速公路广州黄村至火村段改扩建项目的征收补偿工作。现有土地使用者广州市新塘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对位于大观路以东、广深高速以南341.2485平方米(0.5119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合法权属,并申请给予用地补偿,我单位拟对其开展用地补偿工作。上述土地面积为341.2485平方米,具体位置范围可到我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白马岗综合楼1楼)进行查阅。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本公告涉及的征收事宜持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单位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单位将依法办理该宗土地用地补偿事宜。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道路扩建工程中心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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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都市新闻 A13公告 2025-01-03 2 2025年01月0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