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健源)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佛山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据悉,意见稿所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和安全防范、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等。房屋所有权人、公有房屋管理单位或者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意见稿要求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要定期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查,对达到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出现明显倾斜、变形,或者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有明显结构裂缝、变形、腐蚀、下沉的以及改变结构、用途的房屋应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相关安全鉴定意见落实对房屋的维护工作,确保安全。
意见稿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禁止擅自变动或者损坏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擅自改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用途,非法加建、改建、扩建房屋,非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违反安全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等。同时,在开展房屋装饰装修活动时,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