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有9条措施,其中,在优化存量方面,提出取消祖庙、桂城、大良街道住房交易3年限售政策,支持城中村改造与存量商品房销售相结合,允许自持商品房上市流通,优化规划方案调整等措施。在提高质量方面,提出推进好地段高品质住宅用地供应、建设“好房子”、优化车位配建要求和销售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等措施。在公积金支持方面,提出二孩以上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允许“商转公”、外市缴存公积金在佛山市买房做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等措施。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黄健源
取消住房交易限制性政策
据了解,本次通知由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联合发布。
通知明确提出“取消住房交易限制性政策”。具体来看,佛山取消了居民家庭在禅城区祖庙街道、南海区桂城街道、顺德区大良街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限制年限规定,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上市交易。
据了解,佛山于2022年12月9日取消禅城区祖庙街道、南海区桂城街道、顺德区大良街道限购政策,同时在以上三街道实施3年限售政策。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政策解读中表示,近期住建部发文要求,因城施策取消或者调减购买、转让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经研判,经过房地产市场近年来的深度调整,市场基本以自住为主,房子逐步回归居住属性,投资性购房大幅减少,当前取消限售政策,符合国家政策,有利于市场信心回归和市场预期恢复,取消限售后,市场吸引力将进一步增强。
允许自持商品住房上市流通
通知提出,支持城中村改造项目利用专项借款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村民安置。优化存量商品房收购与安置,按照一次交易的方式,符合规定的降低税费。国有企业作为改造实施主体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村民安置的,作为项目成本不予考核。根据政策解读,当前佛山城中村改造村民安置方式一般有货币安置、原址新建回迁房、异地购买商品房安置三种方式。利用专项借款购置存量商品房用于村民安置的做法,有利于为村民提供选择范围更广、更多元的住房产品,也有利于政府缩短回迁周期、降低安置成本,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步伐,同步加快存量商品房消化。
同时,通知明确,对于因住宅用地公开交易时采取“限地价、竞自持”竞价规则产生的自持商品住房,经政府同意并核算补缴相关费用后,可转为普通商品住房上市流通。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自持商品房作为开发企业沉淀资产,通过租赁方式在短期内难以收回成本。允许自持房源上市交易,有利于开发商快速回笼资金。此外,房地产企业自持商品住房上市交易,按照佛山现行管理规定,应以二手房买卖方式进行交易。
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
通知明确,对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允许缴存职工申请将本人尚未结清的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业务,推进异地缴存职工在佛山安居。根据政策解读,加大对二孩以上家庭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可进一步减少还款压力,减轻多子女家庭购房负担,有助于激发改善性住房消费,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