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SA10版:佛山新闻
黄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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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健源)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在佛山市缴存的职工或其配偶购买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可申请购房首付提取,提取额度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