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推进涉电动自行车质量案件查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昨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第三批查处销售非法加改装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典型案例,12家车行因非法加改装被罚。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何颖思、杨朝露 通讯员穗市监
加装挡泥板重装脚撑被罚12000元
2024年3月,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当事人擅自对电动自行车加装底部挡泥板和重新安装脚撑并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
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加装电动自行车6辆、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加装座垫被罚2000元
2024年3月,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当事人擅自对电动自行车加装座垫并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
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加装电动自行车1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私改鞍座被罚6000元
2024年5月,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售的3辆电动自行车鞍座与其《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的外形简图明显不一致。当事人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3辆、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擅改座垫被罚12000元
2024年3月,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当事人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座垫并对外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规定。
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6辆、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非法拼装蓄电池被罚2000元
2024年7月,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非法拼装的电动自行车,配备的蓄电池与其随附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的规格不一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擅改电池接口及鞍座被罚6000元
2024年3月,黄埔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当事人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池接口以及鞍座长度并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3辆、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擅改尾座外观被罚6000元
2024年4月,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售的3辆电动自行车的尾座外观与其随附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的外形简图明显不一致。当事人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3辆、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非法改装车尾架被罚6000元
2024年6月,从化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售的3辆电动自行车的车尾架外观与其随附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的外形简图明显不一致。当事人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
从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3辆、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