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张翔宇 通讯员肖欢欢)日前,中山市成功办理第一宗以劳务代偿折抵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2024年8月,中山市法院就劳务代偿折抵土壤资源价值损失部分进行判决,判决赔偿义务人通过“劳务代偿”赔偿部分生态环境损害,即以从事20次公益劳动的方式进行折抵。
2020年6月开始,郭某租赁中山市某村附近花木场地块作为废旧铅蓄电池存放经营场所,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收购废旧铅蓄电池后堆放在地面,废旧铅蓄电池破损流出的废液流入附近渗坑中。郭某经营的废旧铅蓄电池存放经营场所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已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郭某须就其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进行赔偿。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向侵权人郭某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在案件审理中,被告郭某由于其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现阶段难以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希望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进行部分抵偿。
为平衡生态资源保护与侵权责任人赔偿能力,2024年8月,法院就劳务代偿折抵土壤资源价值损失部分进行判决。劳务代偿部分以郭某从事20次公益劳动的方式进行折抵;对于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主张的其他赔偿金额,郭某同意赔偿,并与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达成调解。据悉,这是中山市成功办理的第一宗以劳务代偿折抵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既有调解又有判决,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域一个创新性的尝试。
“劳务代偿的实施需要司法机关、生态环境部门、社会组织和当地社区的协同合作。此次创新,对中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同衔接机制建设是有益的尝试和探路,同时对社会、企业也是一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普法课。”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宣教科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