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评论

社交电商当避传销之恶

庹亚男

本文字数:1020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不断发展,电商新形态不断涌现,在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随之产生了不少新问题。其中,分销开店型社交电商平台由于野蛮生长、层级不清,导致良莠不齐,频频遭到陷入传销的争议与质疑。(9月4日《南方都市报》)

  细数社交电商历来的头部平台,不少都曾因“涉嫌传销”而爆雷。从早年的“TST庭秘密”到后来的“斑马会员”“章鱼哥”等,概莫能外。原因何在?究其根本,还是看它们卖的是“货”,还是“人”。

  传销,其危害早已无须多言。人在其中,既是手段,也是目的。拉人头、缴入伙费、团队计酬都是传销惯用的伎俩。而分销型社交电商,本是一种营销模式,靠“人”这道桥梁来经销商品、提供服务。质言之,人在其中是中介,充当经销商的角色。然而,那些爆雷的社交电商平台,往往超出了经销的范畴。比如,有的平台收取入会费、人头费;有的群组通过分享商品引导成员购买,并伴有诱人的返利和发展“下线”的奖金。如此“暧昧”的操作,大多是借“经销”之名行“传销”之实,不可不察。

  在经济领域,收益与风险往往成正比。社交电商营销范围广,导流效果好,对商家而言它“来钱快”,因此受追捧;更宏观来看,它又代表着一种新业态,发展空间广阔,发展前景可期。正因如此,“入场”者更不能一叶障目,只看收益不察风险。事实上,这里的风险不仅指经营上的风险,更包括法律上的风险。经销与传销虽只一字之差,但结果却是天壤之别。社交电商一旦变质,甚至沦为传销,就不是人人参与,而是人人喊打了。

  让新业态良性发展是一道必答题。拨开头顶的“涉传”阴霾,促进社交电商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乃众望所归。

  一者,强化行业自律。“责人先问己,恕己先恕人。”向内归因,往往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人如此,行业亦然。电商行业可探索制定行业标准、规则,推动平台在法律框架内经营。同时,参与者也应该认清社交电商的本真面目,切莫因不懂法而触犯法律。正如一位业内人士所言,“建立一个规范和谐发展的电商行业,是电商应有的姿态,也是社会之期盼。” 无论何种模式,不犯法、不违规始终是基本前提。

  二者,形成监管合力。监管,虽说是老生常谈,但在规范行业发展上,非靠监管持续发力不可。很多时候,一些社交电商平台陷入传销争议,可能是无心之失,这就需要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做好补位工作。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平台和用户的防范意识;提前介入,及时规制平台拉人头、交入门费等行为,防止越界;依法严厉打击踩中红线的行为,发现一起、惩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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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评论 A6社交电商当避传销之恶 庹亚男2024-09-05 2 2024年09月0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