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恋爱时的转账是“甜甜蜜蜜”的表现,而分手后,便成了“欠债还钱”。那么,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能否要回呢?
小陈和小郭曾是情侣关系,在恋爱交往过程中,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互相转款。之后,两人因感情破裂分手,小陈向法院起诉,请求小郭返还借款40万元。
潮州枫溪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陈在与小郭恋爱交往期间转账的100000元、98000元等大额转账,结合双方的经济情况、同居时当地的生活水平,明显超过双方恋爱同居期间的正常生活开支和正常情侣间情感表达的合理范围,被告小郭承认借款30万元并陆续多次返还原告小陈借款4万元。这表明原、被告双方对恋爱关系期间的资金往来数额结余30万元达成借贷合意,转化为民间借贷关系。
法院指出,恋爱期间可以进行小额转账,特别是“520”“1314”“888”等具有特殊意义的转款,或备注“七夕快乐”“我爱你”“生日快乐”等特定意义的转款,可视为情侣间为增进双方感情的赠与。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付还原告26万元。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