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现就该项目用海进行公示。
用海单位为广东海事局,用海位置在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北部,申请用海总面积61.9850公顷,为交通运输用海。
公示期间内,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意见。本案涉及的利益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如需要求听证的,应于本案公示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公示时间:2024年8月6日——8月19日(10个工作日)。
意见受理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洋资源管理处(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邮编510030),联系电话83772614,电子邮箱lipeng@gz.gov.cn。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