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要闻·国际

未成年人骑“电鸡”出行酿事故,谁担责?

章程

本文字数:544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冼颖)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出行违法吗?一旦发生事故,谁来担责?近日,广东肇庆中院就通报了一起因为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引发的纠纷案件。

  2022年10月,未满16周岁的小吴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与黎某驾驶的二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黎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自事发之日起,黎某连续6日到医院门诊检查治疗,共支出医疗费2000元。其中事故当天,小吴的母亲为黎某垫付了医疗费800元。

  交警认定小吴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吴及其家人赔付医疗费及损失共计9300元。

  肇庆怀集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小吴对此事故负全责,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参照《广东省2022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等规定,小吴应对黎某的医疗费以及因就医而产生的交通费共计2200元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由于小吴在本案交通事故发生时属于未成年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本案应当由小吴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扣除已垫付的800元,小吴母亲还需要向黎某赔付1400元。

  经办法官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合法年龄限制——必须年满16周岁。同时,若未成年人因违规骑行导致交通事故并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1999-2011@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大洋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40381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906152
联系我们:81883088总机转各部门
订报咨询电话:81911089
广告咨询电话:81163279
广州日报官方微信
广州日报新花城APP
广州日报要闻·国际 A8未成年人骑“电鸡”出行酿事故,谁担责? 章程2024-08-05 2 2024年08月0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