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接1版)2006年,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作出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自此,改革的“破”与“变”,法治的“立”与“定”,在之江大地相融相生,生动展现出法治对改革的引领与推动作用。
却顾所来径,苍苍横翠微。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证明,只有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才能积极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向前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同样需要改革开路、法治护航。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的广州,务必学好用好改革与法治辩证法,让广州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先立后破”,在法治下推进改革。总书记曾鲜明地指出一种认识误区,一些人认为“改革要上路、法律要让路”。事实上,越是重大改革,越要于法有据。正如近年来,广州聚焦穗港澳合作、民营经济、科技创新等关键领域高效立法,一个个“首部”“首次”“首创”,不仅充分诠释着“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为立法引领改革写下生动注脚。新时代新征程上,要继续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着重抓好科学立法这一重要环节,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增强改革的穿透力。
“变中求定”,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法要应时而立、应时而变——经济社会发展到哪里,立法就跟进到哪里。特别是改革进入深水区,更离不开法治保障。这不仅是为了巩固确认改革成果,更是为未来改革预留发展空间、扫除制度障碍。眼下,广州正在推出一批重大政策、改革举措、开放平台落地,新一轮改革开放红利将得到持续释放。对此,不妨把“先行先试”和“于法有据”有机统一起来,让改革大胆试、大胆闯的同时,做到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所需。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
舟楫相配,得水而行。对照全会明确的目标任务,结合广州实际抓好改革落实,必须以钉钉子精神把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为推进广州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广州日报评论员陈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