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穗司宣)区域协同立法是解决跨区域治理难题、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一种新型法治工具。广东省在政府规章协同立法方面又有新尝试:广州、佛山、东莞、中山、清远等五个地市,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实际,以水上交通安全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区域协同立法新机制,尝试协同立法新路径。
广州市司法局和广州海事局日前举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协同立法座谈会暨协同立法签约仪式”。在广东省司法厅、广东海事局共同支持指导下,五个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海事管理机构共同签订《广州 佛山 东莞 中山 清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协同立法协议》。
依据协议,各方将协同发展、互利共赢,综合考虑各地水上交通安全现状、管理情况以及立法需求,在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渡口渡船管理、防范船舶触碰桥梁、水上应急搜救、水上新业态监管、新技术手段应用等领域开展合作,强化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构建水上交通安全跨区域监管,提升水上交通安全协同治理能力。
据了解,本次水上交通安全协同立法,是广东省在政府规章协同立法方面的有益尝试,由广州牵头,会同部分地市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实际,以水上交通安全为突破口,通过开展协同立法调研、举行协同立法座谈、签订协同立法协议等方式,充分听取各地市的意见建议,充分凝聚各地市的普遍共识,充分吸纳各地市的好经验好做法,是粤港澳大湾区协同立法的一次成功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