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颖思 见习记者赵越)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官网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广州市质量强市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实施,规范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广州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据介绍,广州市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分为质量发展资金和标准化战略资金。质量发展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获得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的质量工作资助资金。标准化战略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主导标准制定修订,承担标准化组织项目、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标准化研究项目、标准化技术支撑项目、标准化活动项目,以及获得标准化贡献奖等的专项资助资金。
《办法》规定,根据获取奖项的不同,分别给予获奖组织和个人不同额度的质量工作资助资金,其中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对获奖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质量工作资助资金50万元、15万元;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对获奖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质量工作资助资金30万元、10万元;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对获奖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质量工作资助资金30万元、10万元;获得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的,对获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质量工作资助资金100万元、25万元。
而在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资助方面,《办法》明确,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25万元;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主导广州市地方标准制定的,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同一单位同一年度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获得资助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该年度广州市标准化战略资金中标准制定修订资助总金额的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