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健源)6月14日,《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举行。据悉,《条例》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登记,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属于工业危险废物的,应当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申报。
“《条例》补充了上位法空白,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台账和申报管理体系。”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赖洪健表示,在调研中发现在产废单位和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经营单位职责方面,固废法主要提出台账申报要求,对于其他经营单位,仅要求将相关情况告知产废单位。在实践中,由于产废单位没有对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进行监管的权力,部分经营单位利用管理漏洞非法转移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也缺乏抓手,无法有效衔接不同环节的监管。因此,《条例》中明确要求佛山有关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落实建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和依法申报。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余传林表示,《条例》完善了佛山工业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体系,对推动佛山“无废城市”建设、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条例》明确,佛山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关扶持政策支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的市场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