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天研)昨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二批免处罚清单)》(以下简称《第二批免处罚清单》)正式公布,市住建局同步发布解读。其中,房地产经纪机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等,在违法行为被发现并确认为首次违法,涉及违法行为在3宗(含)以下且经责令在限期内完成改正的,可不予处罚。
市住建局介绍,《第二批免处罚清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而编制。此次共梳理6项可纳入免处罚范围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践行包容审慎监管理念,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根据解读,清单对不具备白蚁防治单位设立条件而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被发现并确认为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经责令在限期内完成改正的,可不予处罚。
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或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等2个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被发现并确认为首次违法,涉及违法行为在3宗(含)以下且经责令在限期内完成改正的,可不予处罚。
对于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不备案的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被发现并确认为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经责令在限期内完成备案的,可不予处罚。
对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实施材料进场检验方案或者变更检测单位未告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单位未建立健全企业、分支机构、项目部三级质量检查制度等2个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被发现并确认为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经责令在逾期10日内完成改正的,可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