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畅)记者昨天从深圳市人大获悉,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月起实施,完善审计监督范围,强化查出问题整改,更好发挥审计“经济体检”作用。
《条例》加强了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明确审计机关应当对上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同时,进一步完善审计监督范围,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外的,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公共工程项目依法开展审计监督时,根据需要可以对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特定事项开展专项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
《条例》同时细化审计整改的追责问责,对被审计单位不履行整改责任,以及有关部门、单位未履行审计整改监管责任或者协助义务的,根据不同情形,由审计机关进行约谈或者移送有关机关、单位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