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陈治家)日前,珠海市出台《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农房质量安全风貌提升和农房建设等作出规定,设有“农村住房建设”“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海岛乡村风貌管控”等章节,强化法规制度刚性约束,以立法推动和美乡村建设。
《条例》规定,本市推广使用农村住房建设风貌选型图和农村住房施工设计参考图。村民建房实行选图报建、按图施工、对图验收制度。村民自建住房应当先设计、后施工。村民自建住房应当选用农村住房建设风貌选型图。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的农村住房建设风貌选型图集,应当明确农村住房的屋顶、立面、色彩等外观风貌管控要求,供村民免费选用。编制图集应当征求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