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轩慧)近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深圳城中村改造对象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原村民实际占有使用的现状居住用地为主的区域。城中村改造将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三类方式有序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优先对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城中村进行改造,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实施意见》明确,城中村改造要统筹处理各方利益诉求,做好征求意见、产业先行搬迁、人员妥善安置、民风民俗和历史文化传承保护、落实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等前期工作,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在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项目前期阶段,需经物业权利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依据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决策同意后方可启动实施。改造过程中,需保障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物业权利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实施意见》要求将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根据城中村原居住人口结构和住房需求,合理配置一定规模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在推进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具体政策另行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