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要闻

广州8月1日起收回90项镇街实施的行政处罚权事项

贾政、方晴

本文字数:734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贾政、方晴)4月29日,广州市政府官网挂出《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州市调整由镇街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目录(行政处罚权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根据《公告》,自2024年8月1日起,广州市将收回包括“对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处罚”“对餐饮场所未安装油烟异味处理设施的行政处罚”等在内的90项由镇街实施的综合行政处罚权事项,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实施。

  据介绍,此次对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目录的调整,遵循合法性和科学合理性原则,并贯彻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和力量下沉,提升下放镇街行政执法事项的科学性等要求。

  其中,清理的15项行政处罚权事项,原因均为法律依据丧失,包括生态环境领域1项,林业领域2项,水务领域1项,卫生健康领域2项,城市管理领域9项。

  《公告》还收回了90项由镇街实施的行政处罚权事项,并设置了执法职权事项收回过渡期。其中,因存在合法性问题需要收回的,包括生态环境领域25项,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19项;因存在镇街接不住、管不好等科学合理性问题需要收回的,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14项,林业领域12项,农业农村领域5项,卫生健康领域15项。根据《公告》,自2024年8月1日起,收回的执法职权事项方由原实施部门负责实施,全市各镇街停止实施,为原实施部门做好收回准备预留约三个月的充足时间。

  同时,基于生态环境执法体制改革等新情况,《公告》提出变更3项行政处罚权事项的原实施部门,并继续下放镇街实施。《公告》显示,餐饮经营者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居民楼或商住楼新、改、扩建排放油烟餐饮项目,以及封堵、改变专用烟道或向下水道排放油烟的3项行政处罚,原实施部门由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变更为各区政府指定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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