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健源)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生态环境执法观察期工作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已正式印发,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制度》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一是明确观察期制度的适用范围;二是明确适用原则和对象;三是明确适用条件,并在附件列举了11种违法行为可以适用观察期的条件以及列举了不适用的情形;四是明确了办理程序。
据了解,对于当事人违反生态环境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主观过错程度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后果,本可给予行政处罚,但符合《制度》规定条件的,给予适当期限的执法观察期,责令其按照明确的要求整改。当事人在执法观察期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经有关程序确认后,依法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