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都市新闻

逾期不缴污水处理费或被处最高3倍罚款

李天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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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天研)记者昨天获悉,广东省住建厅组织起草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正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意见稿》提出,缴纳义务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将被处以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鼓励开展污水设施项目特许经营

  《意见稿》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开展污水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深入推进“厂网一体”专业化运维,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凡设区的市、县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意见稿》明确,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根据缴纳义务人实际用水量按月计征,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意见稿》提到,缴纳义务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将被处以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污水处理费不足地方财政应补贴

  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设施的运行、建设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污水处理费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坐支、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污水处理费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意见稿》提到,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能保障城镇污水设施正常、可持续运行的,地方财政应当给予补贴。缴入国库的污水处理费与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统筹使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城镇污水设施运营服务的单位支付服务费。服务费应覆盖服务成本并保障服务单位合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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