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深度

微短剧互动剧火爆
市场混战中不少侵权“越界”

张丹

本文字数:3298

微短剧发展迅猛,横店影视城吸引了大批从业者前来拍摄。(@视觉中国)

王子川

  近两年来,微短剧的发展已从“泥沙俱下、参差不齐”的初期阶段来到“全面提质增效期”,逐渐在影视市场占据重要地位。据相关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网络微短剧市场规模为373.9亿元,同比增长267.65%,2027年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000亿元,商业化发展“蓝海”潜力巨大。随着相关监管机构的介入,微短剧也开始从“无序疯长”向“有序成长”方向发展。

  “轻装上阵”的微短剧制作成本虽然较低,但其“短平快”节奏带来的“爽点”却很对观众胃口。随着微短剧的日益火爆,相关版权问题与“越界”的情况也引起了各界关注。微短剧发展过程中还有哪些法律问题要注意?记者就此采访了业内相关人士与律师。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丹(除署名外)

  微短剧制作“轻装上阵”

  观众追求“精神抚慰”

  “微短剧不是火,是相当火。”导演郝宇强调微短剧如今的火热程度。他介绍,相较于拍摄电影,微短剧在拍摄成本方面会比较低,不需要“大机器”,只需要一部微单相机“轻装上阵”,加上几个小灯,基本上就能够满足拍摄需求。“很多微短剧拍摄对于光影的要求不高,只要把光打透就行了,也不讲究什么层次,只要后期美颜开得到位就可以了。”他表示,微短剧追求的是“快餐文化”。

  郝宇表示,在微短剧拍摄内容方面,如今仍是一种“疯狂生长”的状态,有的作品呈现的价值观与正常价值观是有所背离的。他举例,如有的微短剧内容是“一个普通人突然穿越回五年前,自此逆天改命走上人生巅峰”。“有的观众也会跟着沉浸其中,陷入一种‘自嗨’的状态。”

  “其实看微短剧也是一种精神方面的需求。”郝宇认为,每个人对于精神需求的内容和方式是不同的,微短剧能够消磨时间,娱乐自我,有时候人也需要在现实之外有一些释放压力的途径,进而追求精神上的“抚慰”或“力量”。而这也是微短剧近年来能够火爆的原因之一。

  “解锁”新剧情需充值

  部分微短剧仍不见备案号

  打开某手机客户端,基本上前三条广告中必有一条是微短剧小程序的广告。而当消费者打开小程序,明明广告中说“一集都不收费”,但总有那么几十集是无法马上观看的,需要完成“签到”“点赞”等任务才能攒足积分“解锁”新剧情。当然,平台也给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捷的“解锁”途径,就是通过充值一两百元的年卡,便可观看平台上的所有微短剧。

  记者打开某声称“全部免费观看”的微短剧客户端,播放量最高的是女性相关主题,这类“短平快”节奏的剧集在一开场就连续为观众制造“爽点”,但随着剧情深入,那些“不能划走”的广告往往就会适时出现,“精准”地打断剧情。消费者若想要“划走”广告,就需要充值会员,包括“周卡”“月卡”“季卡”“年卡”等。

  据相关研报指出,微短剧行业的月充值金额从2023年6月份的4000万元增长至10月份的6000万元,预计全年可达到200亿元至300亿元。

  此外,在海量的微短剧中,一些制作比较精良的微短剧会将审批后的“备案号”水印附在视频的右下角位置。但仍有更多相对成本较低的微短剧,用几个简单的场景就开展并结束了近100集剧情,尽管这些微短剧已经在平台上线,但是并没有在视频中出现备案号。

  微短剧源于网络文学

  市场“混战”有待进一步规范

  “如今的微短剧市场还处于‘混战’状态,最主要的还是要有链接资源的变现渠道。”郝宇说,现在有些相对成熟的微短剧平台会有相应的渠道引导观众充值会员,或链接到某些知名短视频平台的资源,就能够在“混战”中分一杯羹。如果没有相应的渠道和途径变现,就算是好的作品可能也很难“变现”。

  与此同时,由于微短剧造价成本相对较低,有的平台为了博取流量,也会出品一些“擦边”低俗内容的微短剧。近年来,监管部门也渐渐意识到了微短剧“无序生长”所带来的不良导向,也出台了一些管理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相信今后还会进一步加强。”郝宇说。

  “回溯如今微短剧在市场上的火爆,很多网文作者和读者会发现,它故事诞生的源头就是网络文学。”广东省作家协会副主席、广东省网络作家协会主席林俊敏介绍,网络文学通过与短视频的“融合”产生了一种全新的审美方式——微短剧。微短剧有的改编自网络文学原著,也有的是学习网络文学的“套路”,正是由于近年来网络文学的蓬勃发展和积累,才有了如今微短剧的“井喷式”爆发。

  有些微短剧的编剧是由影视公司主导的,还有的就是各地的网络作协或是网络文学主导的。“有些网文作者和编辑甚至可以‘无缝转型’到微短剧行业。”林俊敏说,与网文如今已经步入平稳期不同,微短剧仍然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几乎每天都会有一个新的变化,相关部门也开始引导微短剧行业逐步走向规范化发展的道路。

  律师:

  创作者需把握合理界限

  “微短剧是一个视听作品,不只包含了作品本身,还有其他如文字、美术、音乐等方面的版权问题需要关注。”广东省网络作家协会法律顾问、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王子川律师介绍,一个微短剧拍出来,所涉及的著作权也会很多。如果涉及商标代码,在还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播出,就可能构成商标代码的侵权了。

  此外,王子川介绍,由于现在的微短剧除了是普通意义上的视听作品,又出现了新的形式——互动剧。该类微短剧有点类似于互动游戏,如当情节进展到一定情况下,微短剧中会给观众选择A或者B的权利,观众可选择自己心仪的内容进行下一步的剧情发展。“互动剧最终的权利类型仍然属于视听作品吗?这在实务界和理论界都还有一定的争议。”王子川说,当未来新的科技手段诞生,结合了VR、元宇宙后,其版权问题也会更加复杂。

  除了版权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外,在微短剧的日常运营过程中还会涉及民法典与公司法。“比如微短剧的制作方会用到一些人物的肖像权,也需要授权后才能使用,这属于民法典中人格权的部分。”她说,在微短剧公司运营的过程中,需要及时截取现金回流,因此在现金管理以及今后微短剧“出海”后资金的“出海”和“回流”过程合规性都是非常重要的。

  她表示,实际上任何一个娱乐作品在我国现行法律的框架下,如暴力、色情、低俗等情节在作品中是明确不被允许的。“但现在在微短剧创作过程中仍会出现‘擦边’的情况,这就需要相关监管机构进行动态监管。”如此前某部微短剧上线当天就被叫停,其实就是属于动态监管的一部分。“这就需要创作者在获取流量和不违反公序良俗之间有一个合理的界限和把握的尺度。其实只要你不‘故意’,就不会‘越界’。”

  “众筹”微短剧是否合规?承诺“高收益”或已触碰法律

  针对观众充值购买了微短剧的所有剧集,但因该剧被“下架”来不及观看的情况,王子川表示,根据业界约定俗成的处理方式,至少平台方是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的。“但是,当这部剧已经播放了一段时间,之后再因某些原因下架,已经购买剧集的观众可能是由于自身原因没来得及观看,这样的情况下去主张违约获得支持的可能性就不太大了。”

  “我们也遇到过一个相关延伸的情况,就是由于一些微短剧的团队前期缺乏启动资金,有些情况可能会涉及到非法集资。”王子川说,可能有团队会呼吁消费者“众筹”“参股”某个微短剧,在获得收益之后进行平分。但实际上该剧出品后反响平平,最终收益没有兑现,也容易产生纠纷。“所以大家还是要格外擦亮眼睛。”

  “众筹和非法集资最核心的区别,就是它是否面向非特定公众进行集资。”王子川举例,如果是非法集资,实际上是“不管集资对象是谁,只要给钱就收”。而众筹的对象如果是以公司行为去运作的话,公司的股东人数也是有一定限额的,不能超限。而在收益份额返还问题上,如果承诺的“高收益”份额在未来是达不到的,可能就已经踩在违法犯罪的“边缘”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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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混战中不少侵权“越界”
张丹2024-03-18 2 2024年03月1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