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中小学生“舌尖上的安全”。未成年人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了一批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内容涉及校园就餐安全、虚假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杨朝露
典型案例1:篡改生产日期销售过期奶制品
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一商户为获利大量收购超过保质期的奶制品,并篡改生产日期非法牟利超过27万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2021年3月至2021年11月,被告人靳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欧某大量收购超过保质期的奶制品,并利用其作为经销商的便利,在内部经销商网挑选可在市场售卖的批号,在某省某地设立加工窝点,组织贺某、贺某某、高某及吴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通过喷涂篡改产品原生产日期和批号冒充新日期产品后,销往个别省份。经统计,靳某向经销商等销售过期奶制品,已销售金额272142元、未销售货值23498元。其中,扣押在案的部分产品经生产厂家比对认定为被篡改生产批号和日期产品,导致溯源不能。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靳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靳某结伙将他人生产的超过保质期的奶制品以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牟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靳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典型案例2:提供受污染午餐致18名学生患病
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某餐饮管理公司在存储、加工、配送午餐过程中存在操作不规范情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案涉食品事件开展了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报告,对本案聚集性食源性疾病的原因及可疑食物污染来源予以查实,得出本次疾病系一起因食用了受污染午餐导致的聚集性食源性疾病的结论。因此,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某餐饮管理公司配送的午餐为污秽不洁食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时处罚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程序合法。遂依法驳回了某餐饮管理公司的诉讼请求。
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某餐饮管理公司给学校提供受污染午餐,导致18名中小学生因食用了受污染午餐导致聚集性食源性疾病。
案情显示,某餐饮管理公司向某市共计9所中小学校提供午餐。2020年9月3日共提供午餐11887份,每份午餐价格为10元。2020年9月4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多起报案线索,称9月3日就餐结束后,多所学校多名学生出现了腹痛、腹泻症状而被紧急送医。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到该公司的经营场所现场调查,发现某餐饮管理公司在上述学校午餐的存储、加工、配送过程中,存在员工裸手取食烹煮食物、未及时洗手消毒或更换清洁手套、传菜过程中食物堆叠、常温供餐时间过长等违规操作情形。
经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讨论分析认定,本案中涉及食用某餐饮管理公司配餐导致感染的中小学生共计18人,类似病症是因食用了受污染午餐导致的聚集性食源性疾病。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1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为某餐饮管理公司构成了经营污秽不洁食品、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未按要求留样的违法行为,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二条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责令某餐饮管理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1901920元。某餐饮管理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诉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