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梦现代化 共绘新图景
人才是第一资源,是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关键。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袁玉宇就“产业人才认定和职称评审”话题、全国人大代表钟丽琴就“加快推进技能等级证书跨区域互通互认”话题分别提出建议。记者近日了解到,上述建议已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答复。
针对袁玉宇的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答复,将继续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继续加大企业人才评价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符合产业人才特点的评价标准,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
针对钟丽琴的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答复,将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普遍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并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匹配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邓潇丽
继续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产业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创新的活跃力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答复袁玉宇建议时表示,近年来,按照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针对产业人才评价工作中出现的分类评价不足、标准单一、社会化程度不高、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够等突出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不断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在产业人才评价认定方面,改变以静态评价结果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的做法,建立与产业发展需求、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企业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创新实践能力和实际贡献,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以专利成果代替论文要求。对于业绩突出的产业人才,可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让更多产业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落地,非公领域产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据统计,2015年至2019年,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增加了513.8万人,人才总量达到4335.6万人,占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55.3%,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下一步,将继续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营造有利于产业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评价制度环境。
继续加大企业人才评价改革力度
袁玉宇的建议提到了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答复表示,202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
具体举措包括,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条件制约,支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申报职称,在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创造便利条件。
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按照中央要求,系统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职称评定政策,确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向符合条件的研究机构和民营企业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制定相应的产业人才评价标准,建立以企业专家为主体的评审专家库,支持企业开展自主评审或联合评审,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
创新民营企业职称评价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支持各地围绕特色产业、重点产业链设立特色评审专业,开展专项评审,通过“一产一策”“一链一策”实现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融合发展。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或“直通车”,民营企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等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调动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快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简化申报评审程序和材料。此外,坚持以用促评,引导民营企业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确定岗位、绩效、薪酬等的依据。
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强调各地在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创造便利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规范评审程序,确保评审质量,让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结果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企业人才评价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符合产业人才特点的评价标准,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将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钟丽琴是一名从生产一线检验员成长起来的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品酒师,她尤为关注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成长。
她留意到,由于没法获得符合评价标准条件要求的相应发证机构的职业资格证书,使得一些技术水平高超的技能人才在职业晋升上犯了难,因此,在去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她提出了“关于加快推进技能等级证书跨区域互通互认,充分发挥技能人才能动作用的建议”。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应具备的知识、技术技能和能力的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答复钟丽琴建议时表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等文件精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职业资格可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转为社会化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两类证书均纳入人才统计范围,落实相关政策,兑现相关待遇,具有同等效力。
根据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要求,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政府有关部门推荐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可承担本部门退出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行业组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后可承担本行业退出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应证书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提供查询验证。
下一步,将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普遍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并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匹配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为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营造有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