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最是广州年

广东建立“法院+妇联”家庭教育指导新机制

章程

本文字数:758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陈康秀、孙欣)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召开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座谈会,共同签署《关于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波,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张丽共同见证签署仪式并讲话。会议强调,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传播正确家庭教育理念,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见》共15条,内容涵盖家庭教育指导适用情形、指导方式、指导效果评估,以及法院和妇联的各自职责分工等。《意见》鼓励法院和妇联联合共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室,积极探索组建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队伍,推动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化公益性机构建设,并着力建立“信息共享、定期座谈、要案会商、类案研讨、联动普法”等常态化联系机制,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效。

  张海波指出,广东是全国常住人口第一大省,做好广东妇女儿童工作意义重大,要切实增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行动自觉,积极加强与妇联等部门的横向联系,深化重点领域协调联动,聚焦家庭教育指导“小切口”,做实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大文章”,共同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动机制落地落实。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深化家事少年审判改革,密切家事调解、反家庭暴力等方面合作,重视源头预防、多元化解,以家事纠纷治理现代化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平安广东建设贡献力量。

  张丽表示,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家庭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要以此次《意见》会签为契机,强化联动作用,共同探讨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持续深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针对性,织密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网”,让专业、全面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触及千家万户,携手为广东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1999-2011@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大洋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40381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906152
联系我们:81883088总机转各部门
订报咨询电话:81911089
广告咨询电话:81163279
广州日报官方微信
广州日报APP
广州日报最是广州年 A3广东建立“法院+妇联”家庭教育指导新机制 章程2024-02-05 2 2024年02月0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