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广东

公告

本文字数:262

  芳村大道东102号房屋位于芳村大道东108号南面、芳村大道东98号北面、芳村大道东马路东面(崇区1段222/233部分地号)在聚龙湾片区项目启动区范围内。现芳村大道东102号房屋由广州市荔湾区冲口街坑口股份经济联合社主张权利,如对上述主张权利人的权利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相关有效资料到芳村大道东110号聚龙湾项目办公室举证,逾期不提出权利主张的,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

  开发建设中心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联系电话:陆先生,020-81618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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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广东 A13公告 2024-01-24 2 2024年01月2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