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村大道东102号房屋位于芳村大道东108号南面、芳村大道东98号北面、芳村大道东马路东面(崇区1段222/233部分地号)在聚龙湾片区项目启动区范围内。现芳村大道东102号房屋由广州市荔湾区冲口街坑口股份经济联合社主张权利,如对上述主张权利人的权利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相关有效资料到芳村大道东110号聚龙湾项目办公室举证,逾期不提出权利主张的,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
开发建设中心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联系电话:陆先生,020-81618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