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房住宅租金标准调整,公产类基准月租由4元/平方米使用面积提高至4.5元/平方米使用面积。同时,扩大适用优惠租金的困难群众范围,让更多街坊可以享受1元/平方米使用面积的优惠租金。17日,市住建局就调整广州市公房住宅租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政策解读。《通知》已于近日印发施行,有效期5年。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李天研
扩展适用优惠租金的困难群众范围
根据上位法的变动,《通知》进一步扩展适用优惠租金的困难群众范围。首先是将享受每月1元/平方米使用面积优惠租金的群体扩大:原来是低保、低收入、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现在扩展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
《通知》将享受相关优惠租金的老年人的范围修改为:一是年满60周岁且无子女(无生育或子女死亡)的老年人(包括配偶健在的);二是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其赡养人、扶养人或被抚养人是残疾、精神病患者等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或是被民政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成员,或被市政府认定为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调整租金标准 避免多重享受福利
《通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调整了租金标准。市住建局表示,在综合考虑近五年来广州市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及最低工资标准、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升情况下,经深入租户家庭、基层公房管理单位调研,并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公产类基准租金、成本租金和市场租金标准作适当调整。
公产类基准租金,由4元/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调整至4.5元/平方米使用面积。房改面积达到房改分配标准下限但未达到上限等相关人群,其适用的成本租金由15.5元/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调整至17.5元/平方米使用面积。《通知》进一步明确,房改面积达到房改分配标准上限的干部职工,应当按市场价承租公房住宅。
市住建局表示,通过调整租金标准,使租金水平进一步贴合经济发展情况和管理需要,又不至于较大幅度增加租户支出,同时避免相关人群多重享受住房福利政策。
公产类基准租金:由4元/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调整至4.5元/平方米使用面积。
房改面积达到房改分配标准下限但未达到上限等相关人群其适用的成本租金:由15.5元/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调整至17.5元/平方米使用面积。
每月1元/平方米使用面积优惠租金的群体:扩展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
私产类公房租金计算与公产类一致
根据公房住宅管理遇到的实际问题,《通知》进一步明确相应租金标准,统一公房住宅适用标准,删除政府代管的私产类住宅基准租金“不作调整”的表述,使私产类公房的租金计算公式与公产类公房一致。
《通知》尊重历史,在市场租金适用方面,补充了因拆迁安置原因原租赁公房拆分为2套以上公房安置,在应安置面积以内的按1套公房计租等三种情形。此外,调整部分条款表述,使标准更为清晰、表述更为规范,进一步明确部分条款的适用应当考虑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情形。删除优惠租金中“宗教团体出租的住宅房屋,按照基准租金中私产类租金标准计收租金”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