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20〕2号批准,征收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现有相应主张人主张其房屋所有权,具体如下:
鹤洞大街31号之一(主张人:麦颖俊)。
如对上述房屋所有权有异议者,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30天内持相关有效资料到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办公室(广州市荔湾区鹤洞大街71号)举证,逾期不提出权利主张的,视为放弃。
特此通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
广州鹤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