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举行媒体解读会,对新出台的《第四批惠企利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进行解读。第四批措施共22条,聚焦“制造业立市”、推动项目开发建设、支持土地开发利用、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和解决企业难题六大方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广州继续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领头羊和火车头作用,贡献规划资源力量。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杜娟 通讯员穗规资宣
进一步简流程、优标准,助力“制造业立市”
《若干措施》中提出,政府主动集中连片优化调整全市工业产业区块规划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等指标,为存量工业用地扩容创造条件。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优化前,对有增资扩产、扩容提质需求的存量工业用地,申请调整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指标的,按程序需由每宗地块的生产企业作为申请主体,编制规划方案,按照局部修正程序完善控规手续。工业区内各个企业重复上述环节,成本高、时间长。
优化后,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各区,统筹开展存量工业用地规划指标调整工作。除容积率突破《广州市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等有特殊需求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需要企业单独委托技术单位编制控规修正方案报批,节约企业委托成本和申办时间。该负责人透露,工业用地连片提容的工作已经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前期已经在各区对企业的需求进行摸查,工业区块内连片提容的面积预计超过100平方公里。”
进一步减环节、缩时限,推动项目开发建设
实行“拍地即进场”,支持企业加快开展前期建设工作。出让地块挂牌成交并完成竞得企业资格审查后,竞得企业需开展地块前期工作的,可以向土地储备机构提交安全生产承诺函,经审核同意后可进场开展前期勘探测量等工作。
合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抵押注销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优化前,企业需分别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抵押权注销登记和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整个办理过程需要企业多次跑动,耗时较长。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国有建设用地抵押权注销登记和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的合并办理服务,实现一次申请、一套材料、一次办好,进一步减少企业跑动次数,压缩登记机构办理环节和时间。
优化已办理预告登记且已委托开发企业办证类增量房网办流程,提高业务办理便利度。取消已办理预告登记且委托开发企业办证类增量房转移登记网办业务购房人“人脸识别认证”操作和“现场核验”环节,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网办业务便利度和企业群众办事体验。
进一步优供应、减负担,支持土地开发利用
《若干措施》提出,规范统一土地出让、规划核实的土地出让金核算的建筑面积标准,减少出让合同调整环节,节省项目时间成本。
优化前,用地项目核定建筑面积的变化,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批准规划条件的建筑面积、规划报建及规划条件核实的建筑面积为准。超出原出让合同约定面积的,需按规定核算土地出让金并调整土地出让合同。优化后,涉及核算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统一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规划条件、规划报建和规划条件核实的计容面积为依据,最终核算土地出让金面积以规划条件核实为准。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计容建筑面积更符合上位法规定及合同约定,操作依法依规;同时与合同约定内容一致,保障用地单位合法权益,避免因前后执行两套标准核算土地出让金而产生纠纷,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进一步简材料、优服务,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若干措施》放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境外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身份证明材料要求,助力境外企业投资发展。优化前,港澳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九市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凭经公证、转递的设立文件和注册证明作为身份证明材料;其他境外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除了提交境外经公证、认证的设立文件和注册证明,还需要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优化后,明确可提交境外经公证、认证的设立文件和注册证明或者提交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进一步保民生、促发展,提升城市人居环境
《若干措施》明确,公共开放空间不计容比例上限提高至5%,鼓励创造舒适建筑空间。明确住宅、办公、商业、工业建筑(创新型产业建筑)尚未办理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项目,除首层外公共开放空间不计容比例由不大于本栋建筑计算容积率中建筑面积的3%提高至5%。鼓励利用层间架空、空中连廊等打造丰富的公共开放空间,创造宜居环境。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尚未办理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项目,可按程序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适用本条措施。
同时放宽复式住宅建筑挑空部分计容要求,推进高品质改善型住宅建设。为适应后疫情时代对于“健康住宅”要求,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提升改善型住宅产品吸引力,明确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复式住宅,其客厅、起居室挑空部分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套内各层平均水平投影面积30%且不大于50平方米的,按1.5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部分层高由原6米放宽至7.2米。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尚未办理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项目,可按程序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适用本条措施。
进一步破堵点、保权益,解决企业难题
根据《若干措施》,将单独核算经营性用地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保障企业经营性计容建筑面积不受影响。优化前,附属在其他用地上但实际需独立用地,具体用地范围在建筑设计阶段根据地块整体设计方案确定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未纳入独立用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有关规划管理规定适用范围,核发规划条件后需额外增加设施建筑面积的,占用原规划条件经营性计容建筑面积。优化后,附属在其他用地上但实际需独立占地,具体用地范围在建筑设计阶段根据地块整体设计方案确定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在核发规划条件时单独核算并确定建筑面积。
同时细化失信被执行人办理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限制性要求,明确失信被执行人资产处置。优化前,未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办理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限制性要求,限制其办理规划条件核实、首次登记等业务。优化后,当事人已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限制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不予办理当事人作为交易受让方购买房屋的转移登记、预告登记,但可以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不动产首次登记,以及当事人作为交易转让方办理房屋的转移登记、预告登记。通过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办理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限制性要求,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资产处置路径,助其解决经营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