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粤法宣)近年来,不法分子为牟暴利不断翻新走私手法,记者近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就审结了一起利用无人机架设“飞线”走私案件。
2020年12月起,余某、林某等人组织人员遥控无人机,将绳线固定在两岸较为坚固的树木等锚定点后,形成“飞线”走私通道,由预先安排在香港境内边界处的人员利用电机传动和深港两地的地势差将手机滑运走私入境。深圳境内的人员接收走私入境的手机后,利用在境内架设的多段“飞线”线缆将货物运至某小区停车场。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余某等人组织人员以上述“飞线”方式走私手机入境,经海关计核,累计涉嫌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5000万余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余某等人无视国家法律,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入境,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结合余某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余某等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不等,并判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