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深度

国内首名器官捐献协调员:
新规促器官捐献更科学公正

肖欢欢

本文字数:3733

高敏(左)与患者协调器官捐献事宜。

高正荣(左)到患者家中探访。

来源:视觉中国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肖欢欢 实习生 祝明月(除署名外)

  器官捐献是很多重症患者最后的希望。《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2月4日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连日来这则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条例》有哪些亮点?将对我国器官捐献工作产生哪些影响?记者近日采访了多名长期在基层从事器官捐献协调工作的协调员。有协调员表示,《条例》出台是我国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凸显器官捐献的重要性,强化对器官捐献的褒扬和引导,《条例》的新规让器官捐献协调员在今后开展工作时有了明确依据,今后器官捐献有望成为新风尚。

  “捐献”二字价值千金

  协调员开展工作更有“底气”

  2007年,我国出台《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同年高敏成为国内首名器官捐献协调员。十多年来,经她协调成功的遗体捐献有600多例,器官捐献400多例。高敏介绍,截至今年12月9日,全国累计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人数超过650万人,但即便如此,器官供体仍供不应求。据估计,我国每年约有30万器官衰竭患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

  在高敏的器官捐献协调员生涯中,最为紧缺的器官是肾脏。“因为肾病患者有年轻化趋势,很多人到了肾病晚期必须通过肾移植才能获得生存;在临床上,肾移植手术技术已经比较成熟,对患者来说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肾源。”在十多年的协调经历中,高敏不止一次见到患者因为没有等到供体而离世的案例。

  对于近日公布的新修改《条例》中的亮点,高敏感到十分振奋。“《条例》的出台,是我国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增加‘捐献’二字,可以说价值千金。”她介绍,2007年出台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初步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的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体系,但还没有体现出国家层面鼓励器官捐献的政策导向;而实际上,器官捐献是挽救垂危生命的高尚事业,很多国家都是鼓励器官捐献的。比如,新加坡发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法令》规定,所有21岁以上的新加坡公民在去世后默认捐出人体器官,除非生前已退出器官捐献计划。“英国几年前也采取了类似新加坡的‘选择退出’制度。但如果在生前因各种原因退出器官捐献计划,则当自己以后有器官捐献需求时,也不能要求别人提供供体。这实际上就是一个‘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概念。”高敏表示,新修改后的《条例》进一步凸显器官捐献的重要性,也体现了倡导器官捐献的导向,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高敏告诉记者,起初她在和患者家属讲器官捐献时都是“偷偷摸摸”的,因为之前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并没有“捐献”二字,所以她在协调器官捐赠时难免有些“底气不足”。“有了《条例》中的新规,我今后在做器官捐献协调时就更加有底气了。”

  器官捐献者家属可“优先排序”

  今后器官捐献将逐步成为新风尚

  高敏介绍,这次发布的《条例》中的另一个新亮点是强化对器官捐献的褒扬和引导。“加强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培育有利于器官捐献的社会风尚;鼓励捐献遗体器官,开展遗体器官捐献人缅怀纪念活动;规定患者的配偶、直系血亲等亲属曾经捐献遗体器官的,申请器官移植手术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排序。”

  高敏说,过去在器官捐献过程中,实际上一直有一些约定俗成的“优先”,包括儿童优先、年轻者优先、病重者优先,配型成功者优先,入库排队者优先以及捐献者亲属优先等。“过去对于器官捐献者的褒扬和优先虽然存在,但没有以国家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所以,我们在做器官捐献协调时也不好拿这一条作为理由来劝导患者和家属。而如今,《条例》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患者的配偶、直系血亲等亲属曾经捐献遗体器官的,申请器官移植手术时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排序,这对于提升公众器官捐献的积极性是一个极大的促进。对我们协调员来说,有了这一条法律规定,我们以后跟家属做器官捐献动员时就更有说服力了。”高敏说。

  高敏表示,从世界范围看,“器官捐献者配偶、亲属优先”都是一个通行的做法,此次《条例》的修改也算是与世界接轨。“就像无偿献血的激励政策一样,很多地方的无偿献血规定中都有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亲属在今后可以优先用血的相关规定。比如《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中就有‘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优先用血’的规定,提出在保证急救用血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无偿献血者的临床用血和等量优先安排无偿献血者配偶或其直系亲属的临床用血。”高敏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育,今后器官捐献将会逐步在社会中成为一种新风尚,会有越来越多群众加入到自愿捐献器官的队伍中来。

  作为我国首名器官捐献协调员,过去十多年高敏曾多次向有关部门提议给予器官捐献者家属优先排序。“等了十多年,终于等来了这一天。”

  完善遗体器官分配流程

  杜绝人为干预 保障科学公平分配

  高敏表示,因为供不应求,如何保障移植器官的公平分配广受关注,而《条例》的第三个亮点是增强了人体器官捐献流程和分配过程的透明性。根据《条例》,公民选择捐献器官后,医疗机构获取人体器官前需经过人体器官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时,完善遗体器官分配制度,遗体器官分配系统严格遵循器官分配政策,以患者病情紧急程度和供受者匹配程度等国际公认的客观医学指标对患者进行排序,并由计算机自动分配器官。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建立的分配系统统一分配,要求医疗机构在系统中如实录入相关医学数据,执行系统分配结果。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定期公布遗体器官捐献和分配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高敏看来,由系统自动匹配器官捐献或移植接受者,杜绝人为干预,保障了分配的科学、公平、公正。“这是对包括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人员在内的器官捐献和移植各参与主体的刚性约束,有助于规范器官分配,杜绝了在器官分配中弄虚作假的可能性,对增强民众对器官捐赠的参与度是一个极大的促进。”

  深圳市器官捐献协调志愿者高正荣也对此次《条例》修改中增加“捐献”二字感到振奋不已。他说,《条例》针对过去民众对人体器官捐献不了解、对人体器官捐献途径不明晰、对器官捐献者的褒扬缺位等问题进行了针对性调整,增强了人体器官捐献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明晰了人体器官捐献路径以及权益保障。“这将极大增加捐献者及家属对于器官捐献的安全感和荣誉感,今后广大群众对人体器官捐献的参与意愿客观上会增加,也有助于消除对器官捐献过程中一些情况的疑虑,长远来看有助于缓解器官移植的供需矛盾。”

  加大器官捐献宣传力度

  “让遗憾再少一些”

  在高敏担任器官捐献协调员十多年的经历中,她发现很多时候患者家属有捐赠器官的意愿,但由于对相关器官捐献政策不了解等原因而导致错失了器官捐献良机;还有一种情况则是,患者本人有强烈的捐献器官或遗体意愿,但最终因为家庭成员的反对而导致捐献失败。这两种情况都让人惋惜。“比如心脏移植,患者心脏一旦停止跳动,必须在很短时间内马上进行手术,家属若犹豫太长时间就会错过移植时机,另一条生命可能就因此无法得到挽救。我们不能再因为患者家属对器官捐献政策的不了解而导致错失良机。这种遗憾以后要尽量减少。”高敏说。

  几年前的一个案例让高敏印象深刻。一位50多岁的农村妇女因为一场意外交通事故而昏迷不醒,进入脑死亡状态,靠呼吸机和药物维持生命,已没有清醒过来的可能。经过检查,患者的其他生命体征尚可,适合做器官捐献,其丈夫和女儿也全力支持捐献。正当高敏为家属的义举感动万分时,却发生了意外状况:在协商捐献过程中,患者所在医院不具备进行器官捐献手术的条件,不得已之下医生只能和家属协商准备转院,但患者在转院的运送途中就停止了心跳。“我记得那时是凌晨四五点,家属趴在手术车上流泪,请求医生抢救自己的母亲以完成捐献,但为时已晚。这位女性的家属因为错失一次捐献器官救人机会而感到遗憾,我心里也很难过。”

  高敏感叹道,一次捐献失败,意味着另外一个等待器官救助的人可能失去生命。“这种遗憾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对于高敏遇到的这种器官捐献中的“遗憾”,高正荣也遇到过。作为器官捐献协调志愿者,他最怕的不是被家属误解,而是家属一开始承诺捐献患者器官,但最后却因为各种原因变卦了。他曾遇到一个案例,一位年轻女孩因为车祸成了脑死亡,女孩的母亲一开始捐献器官的意愿很强烈,但后来女孩的亲戚们在过来见女孩最后一面时却坚决反对捐献器官,女孩的母亲迫于家人的压力,最后放弃捐献女孩的器官,但过后这位母亲又后悔不已。“女孩的母亲因为错失一次救人的机会而感到遗憾。她跟我说,早知如此还不如把女儿的器官捐出来救人,这样起码女儿的‘生命’还能在其他人身上得到延续。”

  高正荣表示,随着《条例》的出台与实行,各方要加大力度宣传遗体和器官捐献,弘扬人间大爱善行,让这样的遗憾再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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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欢欢2023-12-24 2 2023年12月24日 星期日